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期限制度。工业用地最高50年,商服用地最高40年。期限届满后,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状态如何,长期以来是企业关注但缺乏明确规则的问题。
写这篇文章的时候,小泉律师的心情很是激动。
2011年8月,我作为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的法律顾问,第一次参与了一宗到期土地(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)续期申请的处理。那是15年前,我已经开始研究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法律政策问题。但当时,甚至后续很长一段时间,土地管理法律层面都找不到可操作的具体规则,研究始终没有成果。
后来《民法典》出台了。第三百五十九条对住宅用地明确了到期“自动续期”的规则,但非住宅用地的续期,只是笼统规定“依照法律规定办理”。实务中,企业面临到期土地时,往往陷入“不敢问、不知道问谁、问了也没有明确答复”的困境。
2025年,我在《国土律师》公众号上写了10余篇文章,从法律、政策、各地实操规定,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做法,逐一进行对比研究。我不断呼吁政府尽快出台法律法规,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,让“物权法定”真正落到实处。
千呼万唤始出来。广州这回走在了全国的前列。
2026年4月15日,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其中第二十一条首次系统规定了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申请条件、年限确定、出让金计算及不予续期的具体情形。
本文拟从一线律师法律实务角度,对该条款进行逐层解读,供相关企业家参考。
一、申请主体与申请时限:三类情形的时间节点
(一)到期申请续期
土地使用权人在使用年限届满前1年内,可向政府提出续期申请。
这是最标准的情形。文件明确,除以下几种情况外,“原则上均予以续期”:合同约定到期收回的、未完成履约要求的、欠缴出让金的、土地被认定为闲置的、已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的、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、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,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续期的情形。
从法律表述看,“原则上”意味着上述负面清单之外的情形,政府负有续期的义务性,而非裁量性。这对企业而言是重要的法律保障。
(二)提前申请续期
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。土地使用权人在使用年限过半且距届满尚余1年以上的,可提前申请续期。
但提前申请需具备“合理事由”。文件列举了两类:一是增资扩产;二是项目已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。政府通过这一设计,将续期与企业的实际发展意愿挂钩,鼓励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提前锁定用地预期。
(三)逾期申请续期
这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道。对于《指导意见》实施前已到期,或实施时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土地,企业可在《指导意见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(即2028年4月15日前)补申请续期。
需要特别提示:逾期使用期间,计入续期年限。这意味着逾期申请会实际缩减可获得的续期长度,企业应尽早处理,不宜拖延。
二、续期年限:法定最高年限为上限,产业导向决定长短
期年限并非由企业单方选择。文件设定了双重约束:
第一,上限约束。续期年限与剩余年限之和,不得超过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(工业50年、商服40年)。这一规定的法律逻辑在于,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定最长期限具有刚性,不得通过续期变相突破。
第二,产业导向约束。对于工业用地,现行产业导向为鼓励类或允许类且达到产出率标准的,一次续期最长20年;限制类的最长10年。商服用地同理,达到投资强度标准的一次最长20年,不达标的最长10年。
企业应当注意:这里的“达标”与否,直接决定了续期年限的长短,也决定了后续出让金的计算方式。建议企业提前对照《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》,评估自身是否达标。
三、出让金计算:达标企业享受70%计收,是本次政策的核心利好
出让金如何计算,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。文件区分工业用地和商服用地,分别规定了计算公式。
(一)工业用地
达标企业:
续期应缴出让金 =(续期年限 ÷ 50年)× 法定最高年限基准地价 × 用地面积 × 70%
不达标企业:
续期应缴出让金 =(续期年限 ÷ 50年)× 法定最高年限基准地价 × 用地面积(无七折)
举例说明:
假设某企业在广州拥有10万平方米工业用地,所在区域政府公布的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(50年)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。企业申请续期20年,且经主管部门认定达到《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》规定的土地产出率标准。
续期年限:20年
法定最高年限:50年
基准地价:1000元/平方米
用地面积:10万平方米
按全额计算(不达标情形):
20年 ÷ 50年 × 1000元/平方米 × 10万平方米 = 0.4 × 1000元 × 10万 = 4000万元
按七折计算(达标情形):
4000万元 × 70% = 2800万元
实际减免:
4000万元 - 2800万元 = 1200万元
该企业因达标享受七折优惠,较全额缴交节省1200万元。节省的资金相当于每平方米减免120元,对于10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而言,降本效果显著。
(二)商服用地
达标企业:
续期应缴出让金 =(续期年限 ÷ 40年)× 同地段法定最高年限标定地价 × 建筑面积 × 70%
不达标企业:
续期应缴出让金 =(续期年限 ÷ 40年)× 同地段法定最高年限标定地价 × 建筑面积(无七折)
商服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区别在于:一是采用标定地价而非基准地价,前者更贴近市场实际价格;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而非土地面积。
举例说明:
假设某企业在广州拥有1万平方米写字楼,标定地价5000元/平方米,申请续期20年,且经认定达标。
按全额计算:20÷40×5000×10000 = 2500万元
按七折计算:2500万 × 70% = 1750万元
实际减免:750万元
四、不予续期的六种情形及法律后果
文件明确列举了六种不予续期的情形,企业应当逐项对照:
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到期收回的
未完成履约要求的
土地已纳入近期建设计划或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
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
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被认定为土地闲置的
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续期的
法律后果:不予续期的,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,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,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权证。经催告仍不交还土地的,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一个重要的例外:因纳入近期建设计划而不予续期,但当年暂不实施征收的,企业可申请临时租赁,继续使用一段时间。这为企业的搬迁过渡提供了缓冲。
五、程序要点与实操建议
(一)申请程序
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。续期方案获批后,需重新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(或变更协议),并按约定补缴出让金。未补缴的,续期方案不生效。
(二)三条实操建议
第一,核查出让合同。重点关注两方面:一是到期时间;二是合同中是否存在“到期无偿收回”的特殊约定。如有此类约定,需单独评估法律风险。
第二,评估达标情况。对照《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》,测算自身产出率(工业)或投资强度(商服)是否达到标准。如尚未达标,应提前规划提升路径。
第三,把握申请时机。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,应在2028年4月15日前完成补申请;年限已过半的,可结合增资扩产等合理事由提前申请,尽早锁定续期条件。
六、小结
广州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,在工商业用地续期问题上给出了迄今最为系统的制度安排。核心利好可归纳为四点:
• 绝大多数情况下可续期,负面清单外的企业原则上应予续期
• 达标企业享受七折出让金优惠,减免幅度显著
• 不达标企业仍可续期,但年限缩短、方式变为租赁、无折扣
• 过期两年内仍可补申请,但逾期时间计入续期年限
各位“地主”应根据自身土地的使用年限、产业类型、产出达标情况,尽早定制续期方案。